受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漳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南靖县山城镇杉行街169号五福花园店面15#03-15#10进行公开比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标的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建筑面积 | 租金底价(单价)(元/㎡/月) | 租赁年限 |
南靖县山城镇杉行街169号五福花园店面15#03-15#10招租 | 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杉行街169号五福花园店面15#03-15#10 | 811.22㎡ | 25 | 捌年 |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标准:
1、自然人: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比选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摁手印(手印摁在本人签名之处);
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委员会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记录为准]。
2、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比选时);
④比选申请人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以评审委员会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记录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得分割经营,不得转租。
四、比选办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高价中选方式。 资格、商务审查均合格的比选申请人,报价最高者为中选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低于租金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保证金:
1、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比选申请人须于2023年12月11日12:00前(北京时间,下同)将比选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人银行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若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比选保证金应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五福花园招租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帐户名称: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帐 号:935006010006638889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县支行
3、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因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比选申请人推迟退还比选保证金的原因。若比选申请人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将被没收比选保证金,不得再参与漳州市交发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招标)活动];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于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比选时间截止后比选申请人撤销比选申请文件的,需书面告知比选人;撤销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将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
六、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用半年一付形式,承租方须于租赁协议签订当日支付首期(第一期)租金;以后于每期结束前提前一个月一次付清下一期租金。若未按期且逾期1个月的,比选人可终止其合同并没收押金。水费、电费、物业费(1.6元/㎡/月)、维修费: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押金:签订合同前,承租方须向比选人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做为确保全面履行合同的担保。承租方如果违约,押金全部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无权要求比选人归还。承租方要妥善保管好比选人开具的押金收据,合同期满(租金、水、电、物业费等交清后)承租方如无违约,承租方应凭实际交纳数额的押金收据向比选人全额领回押金(不计息),比选人收到缴交收据之后十五个工作日予以归还。
八、比选文件获取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漳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1梯4楼)。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时间(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1日15:30(比选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比选申请文件)。
2、比选地点:漳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1梯4楼)。
3、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十、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zhangzhou.gov.cn/)及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漳州市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杉行街169号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596-2025191
代理机构:漳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1梯4楼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0596-2678801